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根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严格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通知,4月12日上午9点、13日凌晨3点,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修亮,第三检察部主任郭锐带领部分干警,在介休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浩、介休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王国生等同志陪同下,深入介休市超泰生猪屠宰场进行专项督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案检察官对生猪入场检疫流程、防疫条件、屠宰待宰间环境、屠宰设备维护、运载工具消毒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他们仔细查看检疫证明、生猪来源及生猪产品流向记录表等档案记录,详细了解并实时亲历生猪屠宰过程。
督查工作中,检察干警督促动物检疫员严格按检疫程序,认真做好宰前、宰后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猪肉加盖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对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监督货主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提出两点要求,一是生猪定点屠宰场要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和环境卫生消毒制度;二是定点屠宰场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并佩带有耳标,否则不得屠宰。
此次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开展的检查,是我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的重要举措,是积极部署开展省院四个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工作的集中体现,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