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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关注民生 儿女尽孝温暖亲情
时间:2021-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月26日下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大厅来了一位熟悉的当事人,他小心翼翼地将一面印有“亲情暖民心,检民鱼水情”文字的锦旗拿了出来,饱含深情地说:“谢谢你们,我父亲的赡养问题解决了。”一句朴实的“谢谢”道出了老百姓的心声,也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这一口号落到了实处 。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今年1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针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检察公益诉讼要蹚出一条路子,更好的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地服务于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检察干警通过多方了解、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获知本市高某家中存在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赡养老人的情形,遂决定以此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开展工作。

  

  经调查,78岁的高某居住在介休市张兰镇某村,早年丧偶,育有两儿一女。他身患疾病,日常生活不能自理,收入微薄,十几年来一直和二儿子生活,女儿平时负责打扫洗衣,长子杜某(随母姓)具备赡养能力而不对其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高某曾对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提起诉讼,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老人为此时常痛哭流涕。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介休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第一时间赶赴高某家中,与高某进行现场交流,了解老人的身体情况和具体赡养诉求,同时对高某二儿子、女儿进行调查询问,掌握了其收入、赡养情况,并了解其长子的具体情况。根据高某提供的线索,承办干警驱车前往其长子杜某的工作单位,了解杜某的收入及工作情况,会同领导开展思想工作,对杜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杜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尽孝,履行赡养义务,定期去看望父亲,明确给付赡养费,承办检察官向杜某送达了《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同时,介休市人民检察院还向杜某所在单位、村委会发出了《协助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通过多方努力最终形成同向发力的机制。为使老人安心,承办干警再次到高某的家里,把长子杜某的《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现场给老人进行了宣读并将杜某亲自书写的《履行赡养义务承诺书》交给老人,老人顿时激动地流下了眼泪,哽咽的嗓音说出了“谢谢”。

  

鉴于之前杜某说回家看望老人受到了弟弟阻拦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对弟弟也进行了相关的说服工作,他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签署了《保证书》,表示不管任何时候哥哥来看望父亲自己都不会阻拦。妹妹也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会经常回家看望照顾老人。看到一家人能和睦相处,子女能敬老爱亲,干警们都由衷地感到高兴。
 

  敬老爱老,真正地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不仅是做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以法治关怀,温暖老人、感化亲情、化解矛盾,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更好地落实“六保六稳”和“三零三治”工作,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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