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治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子孙的工作。介休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河湖管理机制,在该机制的指引下,2021年6月10日下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杨俊杰等同志会同介休市水利部门、介休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同志分别来到汾河义棠段、木莲河沿岸进行现场调查。

在汾河义棠段,检察干警对河堤修建现场进行了查看,对该处汾河存在的因河岸高杆林木生长对行洪产生不利影响的问题,现场同水利部门及乡镇负责同志进行了沟通,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隐患,确保汾河义棠段行洪顺畅。
在义安镇孙家寨村木莲河沿岸,我们发现一处废品收购站沿河岸而建,收购站内的废品杂物散乱堆放在岸边,对木莲河的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我们当即联系了收购站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收购站正在搬迁中,预计6月底将全部搬迁完毕。随即我们督促水利部门和乡镇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收购站的按期搬迁,并做好搬迁后的土地平整、恢复工作,保障木莲河沿岸生态环境不受侵害。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介休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坚持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工作力度。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助推介休河湖生态治理,守护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