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连日降雨影响,汾河介休段洪峰过境后水位上涨,介休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一些河道沿线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了实地排查。近日我们了解到被执行人郭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宋古乡洪善村村民集体土地3.95亩修筑违法建筑,大雨过后,现场仍有大量积水,违法建筑严重阻碍了洪水排放。介休市自然资源局已向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履行期限到期,经催告,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介休市自然资源局遂向介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介休市人民法院下发了《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介休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同介休市人民法院联系并启动两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就违法建筑拆除问题与介休市人民法院、介休市自然资源局进行认真研究,在对现场进行勘察后,制定了周密的行政争议化解方案。
在同被执行人郭某某接触后,其向办案人员介绍了违法建筑的成因及现状,检察官认真倾听并给郭某某做了大量的释法说理工作,违法建筑的存在会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其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深刻认识,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郭某某表示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目前该违法建筑已经拆除,后续清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同介休市人民法院、介休市自然资源局,通过不同角度以案说法,耐心劝导被执行人同意履行处罚决定,在化解行政非诉执行争议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