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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抗诉一起猥亵儿童案
时间:2016-06-01  作者:梁裕安  新闻来源:介休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我院未检科于20151014日受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2015730日,被告人白某某(男,39岁,20051123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介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被害人谭某某(女,20061月出生)家的前一户人家做房顶防水,当日15时许,被告人白某某在谭某某家倒水喝时,发现谭某某独自在家,遂心生歹意,随后多次窜至谭某某家中寻找机会,最后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亲吻、搂抱谭某某,用生殖器顶其屁股,强制猥亵了谭某某,之后白某某离开谭某某家。当日17时,谭某某的母亲得知后报了案。

  2016年2月1,介休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白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经我院审查认为,该判决量刑畸轻。白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避重就轻,逃避法律责任,未能体现出其内心的认罪伏法并有前科,主观恶性较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且未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不宜对其从轻处罚,我院便提请抗诉,晋中市院未检处支持抗诉。2016年5月26,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白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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