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3日下午,由介休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撤销监护权案在阳泉市第二监狱不公开开庭审理,两名员额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起诉。
被害人小梅(化名,不满14周岁)系王某某与高某某同居期间所生,小梅随王某某生活期间,王某某对其实施了性侵害行为。案发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刘丽萍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依托育苗工作室对小梅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尽快走出阴霾,健康成长。后王某某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介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高某某在检察官告知可申请撤销监护权后,向法院提出了撤销监护权的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该案当庭宣判,判决撤销王某某对其女儿的监护权,并指定申请人高某某为孩子的监护人。
目前,小梅已经开始了新的生活。虽然王某某已被判刑入狱,其作为父亲的监护权也被依法撤销,但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将对该案继续跟踪回访,主动协同各方帮扶小梅,切实维护保障被害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该案是介休市人民检察院首例支持其他监护人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案件,标志着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由刑事领域拓展到民事领域,是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