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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典型系列报道】 陈金虎:担当正义 严明执法
时间:2021-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陈金虎,男,汉族,1982年9月出生,山西省汾西县人,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介休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2012年、2013年被中共介休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执法办案先进个人”“政法系统‘十佳’办案能手”;2016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被院党总支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被评为“2019年度优秀公务员”;2021年3月荣获“介休市十佳政法干警”称号。

  

  ——以其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益求精地办好每一起案件 

  

  陈金虎同志自2010年10月进入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以来,一直在公诉部门工作。十多年来,凭着对党和人民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他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乐于奉献、兢兢业业、勇挑重担,以高度的责任心办理好每一个案件。

  

 

  

  公诉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既要有理论素养,又要有实践经验;既要有雄辩口才,又要有过硬心理素质。这些特点在陈金虎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十多年的公诉生涯,让我们看到了他身上公正、坚毅、敏锐、细腻的品格。在办理案件中,陈金虎始终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守办案纪律、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公诉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窗口,法庭是公诉人的“主战场”。在这个“战场”上,他始终坚持一种理念,法是刚的,人是暖的,执行法律的是人。在办理案件时,他总是站在多方角度去考虑案件的办理效果,既要做到依法办案,还要做到案结事了减少社会对立面,教育、感化、挽救失足的人,确保每一起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坚持理性、平和、文明、公正的司法理念,严格执法,不枉不纵 

  

  艰苦的磨练和长期的办案实践,让陈金虎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他的办案量平均每年在70件以上,这其中有复杂的案件,也有案件卷宗、人数特别多的案件。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陈金虎参与办理了田某某、张某某、白某某等多起涉黑涉恶案件,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白某某等50多人的涉黑案件。从审查批捕到出席一审法庭,他认真梳理每一起犯罪事实,多次去案发现场勘察,多次与侦查机关的同志沟通、交流,引导取证方向,严格执法、不枉不纵,将该起案件办成铁案,法律尊严得以维护。

  

  陈金虎虽然在公诉岗位上做出了一些成绩,但他从未骄傲自满、停滞不前。他深情地说:“我们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关乎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名誉,容不得半点马虎和懈怠。作为一名检察官,要在司法中怀着一颗仁慈之心、怀着对案件当事人的体恤之情、怀着对法律的无限崇敬之意,理性司法、平和司法、公正司法。要时常提醒自己,以案为鉴,以史为鉴,这样才能不断进步、不断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发挥自己的能力,让自己所从事的刑事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介休检察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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