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9日下午,我院反贪局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规定》从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提出意见权,知情权等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在重申法律法规要求的同时,着重解决律师反映的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难题。
《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
《规定》强调:“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出会见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及时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在三日以内决定答复。”
《规定》要求:“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
通过对该《规定》的学习,将进一步指导规范我院自侦案件的侦查工作,对于促进规范司法,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司法公正是一次巨大的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