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雀、山斑鸠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鸟类,很多人认为他们数量庞大、随处可见,捕猎几只无关紧要。殊不知二者均属于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对维持食物链平衡、控虫防疫具有重要作用。近日,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猎杀“三有”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李某在介休市汾河北岸礼世村附近树林中,使用夜间头灯照射、弹弓射杀的方式,非法猎杀麻雀45只、山斑鸠3只。经鉴定,上述动物均属于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总价值14400元。李某非法狩猎行为破坏本地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其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4400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官普法】
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生态保护编设立“野生动物保护”专节,明确规定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麻雀、山斑鸠等常见鸟类虽不起眼,但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非法猎捕既要面临刑事处罚,还需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侵权责任。
野生动物保护没有大小之分、贵贱之别,希望广大群众摒弃“常见物种不珍贵、猎杀不违法”的错误认知,自觉守法,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