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3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上的各项部署,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创新发展,以更加优质精准高效的检察服务,助力形成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检察业务。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20年1至3月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3人,其中起诉欺行霸市类恶势力犯罪3人。
(二)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1至3月,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1人,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人。
二、各类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业务
1至3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44人,不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42人,决定不起诉(含未检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4人)7人,书面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4件次,已纠正6件次。
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3人,2019年纠正漏诉1人(成年)2020年1月已被介休市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办理职务类犯罪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件1人,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案件。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人,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罪犯监管活动违法案件1件。
(二)民事检察业务
1至3月,受理民事生效裁判案件1件,终结审查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2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业务
1至3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件,其中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145.561万元。
(四)行政检察业务
1至3月,对行政机关不履职进行调查核实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
(五)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至3月,受理控告公诉环节办案人员违法1件,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后未结2件。
三、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1到3月,检察长本人受邀列席审委会1次;检察长办理各类案件14件,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或新型案件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