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至3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四大检察”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至3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3人,同比(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4.07%;不捕5人,同比下降58.33%,不捕率13.16%,同比减少3.74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67人,同比下降36.79%;决定不起诉14人,同比上升55.56%,不起诉率为17.28%,同比增加9.46个百分点。
(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情况。
2022年1至3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75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4.94%。有辩护律师及值班律师参与的合计75人,占适用认罪认罚案件总数的100%。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40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39人,占提出数的97.5%,同比增加65.36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0 %。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3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4件,同比上升100%,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4件,占监督数的1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2022年1至3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人,同比下降50%。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件次,同比下降20%,已纠正2件次,监督采纳率为50%,同比减少30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2022年1至3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2件。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件次,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2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66.67%,同比增加66.67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2年1至3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人,同比上升800%;同期已纠正9件,占提出数的100 %,同比持平。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件,同期已纠正1件,占提出数的1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2年1至3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1件,同比下降6.82%。经审查,支持起诉33件。同期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27件,采纳率为81.82%。
三、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2年1至3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
2022年1至3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件,同比持平。其中,行政类立案13件,占立案总数的100%,同比增加7.69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2年1至3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件,同比下降85.71%。其中,行政公益诉前程序1件,占100%,同比持平。通过行政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案件2件,同比上升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2年1至3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人,同比上升300%。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4人,同比上升300%。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至3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1人,不起诉率100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人,同比下降60%。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2年1至3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自行开展社会调查14次,开展法治讲座1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206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2年1至3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共接收群众信访10件,同比下降80.39%。受理国家司法救助3件,同比上升200 %,实际救助人数2人,同比上升100%,发放救助金2万元。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5件,同比下降24.66%。检察长办理10件,占18.18%,同比增加15.44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45件,占81.82%,同比减少15.44个百分点。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2件,占21.82%,同比减少9.69个百分点;民事、行政检察类14件,占25.45%,同比减少1.94个百分点;公益诉讼检察类3件,占5.45%,同比减少17.83个百分点。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2年1至3月,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人次,同比上升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