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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向社会公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整治成果的公告
时间:2021-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聚焦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自查自纠、组织查处和顽瘴痼疾整治,扎实完成各项任务,查纠整改取得明显成效。现将介休市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整治成果予以公布,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自查自纠情况

  先后组织干警进行3轮谈心谈话、1轮“关键少数”提醒谈话、1轮集体谈话、3轮自查事项填报3次警示教育。45名在编在职干警填写了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问题填报率100%,已全部核查完毕,认定顽瘴痼疾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非党员干警述评会,对查摆出的问题,均建立了问题台账,列出了时间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部分完成整改。向外公布整治内容和举报方式,召开3场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意见40条,已全部制定落实措施,正在积极组织落实。共有3名干警接受本院提醒谈话、2名干警接受本院批评教育。

   二、组织查处情况

  (一)开展举报线索核查。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16件控告公安、检察、法院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全面“回头看”,受理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转办线索26件,已全部核查完毕,未发现违纪违法线索。

  (二)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13件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开展倒查,发现1条属于3次以上反复举报同一对象并被查否的涉黑涉恶线索,已报介休市扫黑办。对该13件涉黑涉恶案件逐案开展自查,发现7条需要继续补充侦查的线索,已移送介休市公安局并上报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截至目前,未发现违纪违法线索。

  (三)开展重点案件评查。经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安排,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对我院2018年以来办理的不捕、不诉、撤回起诉、改变定性的147案进行了评查,共发现各类问题31个,已经分类整改完毕,未发现违纪违法线索。

  (四)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对本院2018年以来办理的6件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包含上级院交办案件),成立专班进行核查,未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同时开展息诉罢访工作,截至目前,2件已经实质性化解,2件正在法律程序,2件正在化解。

  (五)开展智能化数据排查。检察机关内部智能化数据比对1421条,外部智能化排查同步推进,向行政机关提供数据127条,向公安、法院等单位调取数据8763条,累计排查各类数据10311条。

  (六)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

  通过开展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强制措施决定和侦查活动违法法律监督,对审判机关量刑畸轻、畸重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对刑事案件财产性判项执行法律监督,对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在矫人员脱管、漏管案件法律监督,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法律监督,未发现违纪违法线索。

  (七)队伍建设专项巡查。

  5月13日至14日,介休市政法队伍建设巡查组对我院开展了专项巡查,未发现干警违纪违法线索。

  三、专项整治情况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自查事项报告表中,42人填报存在其他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对“三个规定”学习不深入、理解不透彻、贯彻执行不力等方面,经甄别,该类问题不属于违纪行为。2名漏报的干警补报2条,不按规定主动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属于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但不是违纪行为,院党组对该2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和违规参股借贷

  经排查,发现1名干警配偶曾经注册个体工商户,但已于2018年5月8日注销(在自查事项报告表中主动填报),经党组会集体研究认定,该名干警配偶系下岗职工,其商铺经营范围与检察职权无关,不属于违规经营。1名干警配偶系介休市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其子为合作社负责人,该干警有参与合作社经营的行为,其行为影响了检察干警形象。鉴于其为工勤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利用检察权,院党组已对其严肃批评、提醒谈话,对其未主动自查填报,已责令写出检查。

   (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排查各类办案数据15项,未发现此类问题。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对1990年至今三十年间的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减刑3人,暂予监外执行40人,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

   (五)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经排查,退休、离任检察官不存在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情形。

  四、“我为群众办实事”情况

   结合检察职能,推出司法救助、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法治进校园、信访接待、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下乡帮扶等7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共为群众实事24件,办理具体案件15件

      五、建章立制情况

      按照契合实际、精准有效、便于推广的原则,找准顽瘴痼疾形成的症结根源,着眼建章立制的立体化和长效性,深化对执法司法活动、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和检察队伍管理,共制定《常态化推进防止干预“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制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督导员机制》《“三个规定”告知制度》《“两个违规”的界定标准和禁止清单》《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办法》《加强队伍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制度》《律师预约、阅卷制度》《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关于加大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制度(试行)《提升业务数据工作办法》《推行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及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干警素质能力提升、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机制32项。

  最后我院郑重承诺,在日常办案、办事中坚决杜绝发生教育整顿期间查摆出的类似问题,并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内生动力,抓好各项检察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升工作水平诚恳接受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354-7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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