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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之思考
时间:2014-12-23  作者:  新闻来源:介休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在我院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案大约有24%之多,其案件数在所有案件中居于首位。由此可见,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还存在一定的不和谐因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基于对此类案件的分析,造成故意伤害案发案率高可能有以下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不知法不懂法导致犯罪。一些公民不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且不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遇事又不能通过交流、协商的方式解决,更不知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采取不合理的手段使一些矛盾、纠纷升级,进而转化成为刑事案件。

  二、遇事容易冲动。有些人在遇到矛盾、纠纷后,情绪容易激动,失去理智,不能冷静地、用正确的方法处理问题,往往是暴力相向,做出一些违法行为,导致此类案件的发生。

  三、法制宣传不到位,法制监管有疏漏。人民政府及司法机关在普法实践中仍有监管不到位的地方,导致出现了一些盲点、漏点。

  通过分析以上案件的发案特点,我院在以后的工作中应注意一下几点: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我院要加大公民普法教育的力度,注重实效,要把法制教育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宣传法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之自觉遵纪守法,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知法、懂法、护法、用法。二是我院干警应当严格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司法精神,在工作实践中应当秉公执法,严格按照规范办案,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诉队伍整体素质,包括知识结构、办案能力、协调能力、风险评估意识、相互配合能力等综合能力,建设一支年轻化、高素质、高水平的办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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