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坚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制假、售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保卫人民生命健康的一道坚固盾牌,使犯罪嫌疑人警醒、警觉、警悟,加强了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如某犯罪嫌疑人张某销售假药罪一案,张某贪图一时之利,在没有查明对方公司资质及药品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从药贩子手中低价购买了20瓶“特效筋骨痛”并高价销售,其违法所得455元。根据《药品管理法》,认定张某所卖药品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我院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虽然此次犯罪金额不大,但是,作为药店,其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此行为产生了恶劣的危害后果和严重的社会影响,一次的纵容将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巨大的损伤,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作为检察机关,在充分考量本案案情、证据的前提下,对这种危及人民生命健康的行为依法提起公诉,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起到了预防此类犯罪发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