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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不当 住进班房------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反思
时间:2015-09-06  作者:介休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批准逮捕。

  经查:20157279时许,介休市义安镇孟王堡村及附近村民,因诚宏福得一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废气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聚集周边村民聚集于该化工厂南、北厂门前,禁止公司员工、运输原料车辆出入,并有村民制作写有“得一停产,还我新鲜空气”的条幅悬挂厂门周边。后因公司迟迟没有派出代表协商此事,围堵在厂门前的村民们采取了推倒厂门、推倒围墙、砸玻璃、打砸办公楼等过激行为,并于729日晚将108国道堵塞,造成该处交通处于瘫痪状态。     729日至30日,108国道得一化工厂北厂门路段,先后被封堵两次,共计时长约6小时,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期间,得一化工厂厂门被围堵达65小时,办公楼被砸的一片狼藉,经介休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造成诚宏福得一化工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4余万元。

  法律规定公民在行使权力时,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力。在这起案件中,因部分村民围堵、打砸化工厂、堵塞交通,进而演变成群体性的过激行为,严重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以及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就告诫我们公民若要维权,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否则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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