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人李某。
经查,李某系山西聚德旺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2月10日间,李某在明知该公司与受票单位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受票单位收取票面价税合计金额10.5%不等的费用,为受票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6份,金额共计四百余万元,税额共计七十余万元。受票企业均在所属税务机关抵扣税款。
我院收到案卷材料后,积极与承办此案的侦查人员多次沟通,向税务机关人员了解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知识,并对证据材料认真审查,在李某拒不承认其犯罪行为的情况下,综合全案证据,依法认定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6年1月8日将李某批准逮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国家正常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流失,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而且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李某开办的聚德旺公司在与受票方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专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谋取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