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自2015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某、杜某甲、焦某某、王某某、杜某乙5人多次相互纠集在一起,使用杜某甲、焦某某、王某某的二轮摩托,多次在介休市三贤大道、汾秀街等地进行飙车。2015年8月21日22时40分左右5人又在汾秀街飙车时,李某某驾驶杜某甲的黑色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汾秀街与纬二路交叉丁字路时,先后与骑电动车的张某某(上边有杨某某乘坐)和骑电动车的孙某某(上边有郝某某乘坐)由西向东过路口时发生碰撞,造成孙某某、郝某某二人死亡、杨某某受伤、两辆电动车、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本案涉案人员均系未成年人*
【公开宣判】
该案于2016年5月11日,介休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他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缓刑并处罚金。我院未检科科长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介休市一中高二某班全体同学参加了宣判全过程。
【特别提醒】
闭庭后,梁裕安结合该案进行了以案释法,他讲到,因为这几名被告人的无知、鲁莽,寻求刺激,导致了这起惨痛事故的发生,该案剥夺了两名正值花样年华少年的宝贵生命,给两名被害人家庭带来了终身无法弥补的伤痛,也给了这几名被告人及其家长深刻的教训。我们要吸取教训、警钟常鸣,要居安思危、举一反三,外出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课余时间少去或不去网吧、酒吧等场所;而作为女孩子,更需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交友要慎,不能把自己置于危险当中。最后希望各位同学顺利、健康的茁壮成长,珍惜自己的美好生活,尊重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健康。